根据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的批示,记者近日就群众举报的株洲亚帝实业有限公司污染湘江问题进行了实地采访调查。
湖南省株洲市环保局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株洲县环保局《关于关闭或整体搬迁株洲亚帝实业有限公司的请示》文件,文件签发时间为2008年9月3日。文件称,株洲亚帝实业有限公司于1998年始建于株洲县南阳桥乡,2006年搬迁至株洲县朱亭镇牌楼村,距湘江约500米。这家公司是以“结晶紫内酯”为主产品的企业,企业法人刘厚志。2007年1月被湖南省环保局核查认定为不符合湘江两岸建设规定,撤销其环评批复,株洲县环保局于2007年1月14日责令其停止生产、罚款1万元。在未重新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下,这家企业擅自断断续续恢复生产。2007年下半年这家企业投资30多万元安装了一套污水处理系统。群众举报这家公司存在偷排现象。
记者在株洲亚帝实业有限公司对这家企业老板进行了采访。当记者问道:“2007年1月前,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调查企业后的处理结果是什么?”这家企业老板承认,企业因为在环保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停产。他说,企业在2007年5月底又恢复生产,并承认企业再开工时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的批准。在记者的追问下,企业老板表示,企业在十来天前再次被叫停,在这段生产期间,企业的废水排放没有达标。记者问:“这就是说你公司在2007年5月至2008年9月期间是非法生产、非法排污?”老板无言以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七十八条规定,以及湖南省环保局湘环函(2008)317号“关于查处株洲亚帝实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监察通知”要求,对造成湘江流域水体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由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者整体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