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方舟子老师:
您好!
我是一名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十分仰慕您。我在读书的过程中,发
现了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袁振国的学术不端行为。现
把相关材料发给您,希望能得到您的**************,请您利用您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公开
揭露袁振国的学术不端行为。
谢谢您!
一名博士生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袁振国的学术不端行为
作为一名正在准备毕业论文的博士生,最近在翻阅袁振国的《教育研究方法》
(2000年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以下简称《方法》)一书时,发现该书部分章
节内容竟然与刚刚读过的另一本书完全相同。于是赶紧找来那本书,即袁振国主
译、窦卫霖校的美国学者威廉·维尔斯曼著的《教育研究方法导论》(1997年由
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以下简称《导论》)。
仔细核对两书内容,惊讶地发现《方法》一书的第1-7章竟然一字不差地照
抄于《导论》一书,只有个别文字稍作修改。如袁振国擅自篡改了《导论》第39
页的案例名称,将“俄亥俄州”改为“上海”、“一所女子大学预科高中9-12年
级”改为“一所民办大学2年级”、“1970-1980期间俄亥俄州”改为
“1980-1990期间北京市”。
袁振国在《方法》一书的后记中,标明了《方法》一书的第8-10、12-14
章(共6章)的撰写人。故意将第1-7、11章未写明作者,自然就意味着是由后
记作者和本书的主编写的啦,说明第1-7、11章这8章的抄袭是袁振国亲自所为。
退一步,袁振国或许要狡辩,只承认自己主编了《方法》一书,而不承认抄袭。
但是《方法》抄了《导论》七章的内容却未有一处提到《导论》和《导论》作者,
这不是疏忽,而是刻意的回避。说袁振国剽窃《导论》,据《导论》成果为己有,
是学术不端行为,证据确凿!
《方法》出版时,袁振国尚在华东师范大学任教。2004年《高等学校哲学社
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2009年《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强调必须严肃处理
“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
献,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用“袁振国”和“抄袭”两个词在百度上一搜,发现
2006年3月7日,时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副司长的袁振国就学风建设问题在接受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的采访中,不顾自己曾经有剽窃的前科,还脸不红心不跳,
信誓旦旦地说:“学风建设委员会”的职能是有效治理高校出现的“学术抄袭”
和“学术造假”问题,“它绝不是一个摆设”。(参见“‘学风建设委员会’绝
非摆设”,《中国新闻周刊》,2006年3月20日。)依据袁振国惩处学术不端的
信誓旦旦的言词,对他自己的这种学术不端行为又该如何惩处?
再在网上搜索“袁振国”的相关新闻网页,看到去年袁振国辞去教科院长职
务后,有人在网上发帖说他做学问还不错,当时我也有同情感,可这么大范围的
抄袭让他的形象在我心中彻底崩溃,不知道他的著作中还有多少是抄袭的,还有
多少是利用职权指使他人写的却署上袁振国的大名!
又搜到《中国青年报》在2013年6月27日、6月29日、7月2日、7月12日,
《中国新闻周刊》在2013年7月15日先后曝光了袁振国在担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时破坏课题评审规则为个人、亲属、合作单位谋取国家级课
题的行为。但是,在2013年7月29日袁振国辞去中国教科院院长一职后,对
这些曝光问题的调查就再无下文。2013年底,人民网在盘点当年烂尾新闻时,指
出“调查也不能因袁振国辞职而止步,也不能长时间‘正在核查’而无进展。曝
光的问题若真实存在,必须尽快查明、严格追责,并给公众明确的交代。”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党务、
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轮到“国”字号的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袁振国的这些问题咋就不见公开呢!
试问教育部,袁振国辞职就能遮盖所有问题不被调查吗?2013年的这条烂尾
新闻究竟还要烂到何时?(SciFan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