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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05 09:33

 揭露陕西西安市大兴路地区的非法拆迁

我叫张宝莲,今年65岁,家住陕西省西安市大兴东路43号西1单元1楼1号,我家的楼位于交通主干道,地理位置极佳,商业前景无限。我的不幸就始于当地政府看中了我家房屋所在的土地,在没有取得有合法的手续的情况下,当地政府所辖的《西安市大兴路地区城市综合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先与2009年5月,在炎炎夏日来临之季,办采取停水停电,威胁骚扰的卑鄙手段,逼的我全家无法安心居住。后与2009年8月中旬,办趁我老伴生病住院期间,家中没有人的时候,非法的.野蛮的强行拆除了我的房屋。之后,我全家不得不以900元/月的房租租房居住。我们老两口只有我每月1160元的退休工资,办拖延至今,拒不安置补偿,已使我家生活难以维持。
       我在这里揭露办违法的主要事情如下:
       一,非法: 办没有下列有关法规必须具备的法律文件,属非法。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计划和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安置资金证明。(一般由人,金融机构,房屋管理部门三方监管)
       二, 非法强拆:办未经人民授权,无权拆除被人的房屋,并且在实施强制时,必须履行被房屋的证据保全程序,并依法应当提交下列必须具备的文件:
     (1)行政强制申请书。
     (2)被人不同意的理由。
     (3)被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4)给被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补偿资金证明.
     (5)被人拒绝接受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6)市.县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三,非法的.掠夺式的安置补偿:
       依据《西安市城市房屋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六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和《西安市城市房屋估价暂行规定》规定:第六条 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在市管理办组织召开的预备会议上,由当事人通过抽签等方式确定。第七条 估价机构确定后,由人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估价委托合同,估价费用按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由人支付。被估价应当依照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执行,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出具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应由参与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章,并加盖估价机构公章。
      所以被人可获得以下补偿款:
      房屋补偿:房屋面积乘以均价。
      装修补偿:评估价。
      签约奖励:房屋面积乘以800元/平方。
      搬迁奖励:房屋面积乘以700元/平方。
      临时安置补助:房屋面积乘以20元/平方乘以3个月。
      搬迁补助费:500元。共计6项
      可是办利欲熏心,没有依据《西安市城市房屋估价暂行规定》依法委托估价机构,由估价机构来评估被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却单方面的违法依据2004年《西安市城市房屋管理实施细则》颁发时的当时市场参考价,将我的市值六.七十万的房屋,七折八扣的只补偿十五万。被人如果不接受这样的补偿,就野蛮的强行拆除,并且根本不管老百姓的死活,强行,严重违反了先安置后原则,使我全家即将沦为()难民的境地。 办以上的种种违法行为与抢劫还有什么区别?
       四,非法的国土转让:自办将我家强拆后,安置补偿协议还没有签订,我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未收回的情况下,莲湖区政府已经非法将该地块出让给《西安天朗实业有限公司》用于开发《蔚蓝锦城》的房地产项目。
       以上所述,充分说明了办这一系列严重的违法行为,是公然的置党纪国法与不顾,是对老百姓合法财产的强行掠夺。
       最后,我要说的是自从2009年8月该办非法强行拆除了我的房屋后,我开始了艰难而漫长的。我和我儿子不断的去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上至中央国家局.监察部.建设部.国务院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下至陕西省局.西安市局.西安市莲湖区局.西安市大兴新区管委会,能去的部门都去了。时至今日已近两年,可是,我的安置补偿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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