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网9月10日发布:近日有网友发来资料如下: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该模式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小编注:现在大多数的非法集资甚至集资诈骗公司打着各种旗号以传销形式让人发展下线,最终的定性以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为准)
防骗秘籍:
1:凡是以XX虚拟货币、XX区块链、XX原始股、XX物联网,宣传投资入股,保证赚钱,静态几倍,动态更多,都是属于骗局.
2:凡是要求发展下线,层层得利的一定要谨慎,避免陷入传销骗局!
3:凡是高回报的,那必然是高风险,切勿为蝇头小利所迷惑,庞氏骗局就像击鼓传花,总有人倒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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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校对:弘毅、任重、蓝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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