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来书所说,诚为切要,然尚有始终
所应注意者,为“因果轮回”及“家庭教育”。“家
庭教育”者,母教尤重。若于儿女初开知识时,
其母即以“因果报应”,及做人之理事为训,
则大时便知好歹,不被邪说所惑,而为贤
人善人。若小时任性娇惯,大则无主宰,便随
邪说而靡,欲其反正,百难得一矣!当今之时,
若不以“因果报应”为“救国救民”之专剂,
则纵有作为,无大功效。以彼不以实行为事,
但以空谈敷衍了事。“因果”,乃“标本同治”
之法。凡夫初发心,如来成正觉,皆不出因果
之外。狂人以因果为小乘而轻藐之,乃为自便
于肆无忌惮之恶作,与空口快活之大话耳。(续
编复江易园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