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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0-27 18:07

 治理乱扇耳光靠法律不靠师德

治理乱扇耳光靠法律不靠师德
熊丙奇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10月24日   03 版)

    10月15日下午,山西太原一幼儿园5岁女童被老师狂扇耳光,被打孩子家长称因其女儿不会10加1算术,半小时内被打耳光70次。监控录像显示多日来多名幼童被殴打,校方称涉事教师已被辞退;被打女童家长索赔50万元。

    对此,当地教育部门称这是一家“黑幼儿园”,已经多次发文要求整改。这是类似事件发生后,地方教育部门的惯常“说辞”。但是,这并不能推卸掉教育部门的责任。

    既然是不具备资质的“黑幼儿园”,依照《教育法》,教育监管部门就应该严肃执法取缔,教育部门仅发文而没有实际的治理行动,这是监管乏力。而之所以存在这种情况,又与地方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不足有关——由于政府教育投入不足,教育资源缺乏,不合格的幼儿园承担着向孩子们提供学前教育的重任。

    对于不具资质的“黑幼儿园”,治理途径通常有二:一是如果幼儿园条件太简陋,教师队伍素质低,无法通过整改变为合格幼儿园,应加以取缔;二是对于有条件变为合格的幼儿园,政府部门给予适当的扶持,改善其办学条件。这两者都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前者,政府必须新建幼儿园,安置关闭幼儿园的幼儿;后者,政府要投入扶持经费。可是,在现实中,政府部门只管认定学校不合格,宣布其为“黑幼儿园”,却不增加教育投入,彻底消除“黑幼儿园”存在的土壤。

    从根本上说,不具资质的“黑幼儿园”的存在就表明我国并没有“依法治教”——政府没有履行投入责任和监管责任,在政府投入到位和监管到位的情况下,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而一再发生在幼儿园里教师伤害学生事件,也与此紧密相关。首先,由于幼儿园本身就不具备资质,因此,教师的素质也难以有保障;其次,对教师的管理,也不按法律法规办事。

    对于山西太原这起事件,不少舆论认为教师师德存在问题,要加强师德建设。但从问题的性质看,这已然不是道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这位教师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应该由司法机关调查,追究法律责任,而不是辞退了事。如果作为底线的法律都不遵守,却提师德,是解决不了当前问题的。

    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关键在于依法治校,从职业角度对教师行为加以规范。一方面,政府部门和学校要保障教师的收入待遇,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教师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有违反《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如果做到这一点,我国学校(幼儿园)也就不会一再出现侵犯学生权益、伤害学生的事件。目前的问题是,政府部门并没有依法履行投入责任,切实保障教师的待遇,所以,依法治校遭遇困境,不是从职业规范角度、法律与制度层面解决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问题,而是“反复倡导”师德。

    今年6月,教育部发布《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依法治校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新型政校关系的根本保证。当前,学校管理活动的自主性、复杂性、权利义务关系的多样性显著增强,法律问题、管理漏洞与矛盾日渐突出,给学校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与挑战。学校必须通过依法治校,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必须在管理中重视对自身法定义务的遵守,依法实现与公民、社会其他组织的对话与合作,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可与支持。依法治校是学校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这表明教育部门已经意识到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关键在于要带头依法落实,给学校健康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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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12-10-28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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