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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0-02 10:54

 驾御清风《说来可笑——评王志安在微博上的表演》

说来可笑——评王志安在微博上的表演

  作者:驾御清风

  不知怎地,王志安最近一直在微博上发表奇谈怪论。先是在微博上替韩春雨
辩解说有实验室重复出了实验结果,但是现在这么长时间过去了,韩春雨本人都
不敢公布哪些实验室重复出来了。但是作为“一直敢于说真话的王局”一定是知
道其中内情,才敢站出来替喊春雨辩白,那么烦请王志安说一下哪些实验室重复
出来了。

  然后王志安又干了件离谱的事情,写信给北京市司法局举报王律师,理由竟
然是王律师在微博上抨击他。司法局只管得到律师的执业行为,不管律师的个人
言论。我不知道,北京市司法局会怎么回应,要知道王志安的名头确实很吓人。
上来就自称是央视调查记者,当然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他这是想利用央视调查记
者的名头给司法行政机关施压。至于王志安有没有利用央视调查记者的身份非法
获取方舟子和彭剑的个人信息我就不得而知了,不过至少我知道像坐飞机的记录
这类的信息,是作为普通公民的王志安利用合法手段所不能获取的。

  据坊间传闻,王志安并非央视的正式员工,而是某个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
遣工,辛辛苦苦这么多年,央视连个正式编制都不舍得给他。如果真是这样,我
实在难以估计一个人要什么样的脸皮才能这种情况下还好意思以央视调查记者自
居。我还是强烈建议王志安要注意维护自身作为劳动者合法权利,如果王志安要
是敢公开或者举报央视,我就不妨“敬他为男人”。

  昨天王志安在微博里又爆了把猛料,说要申请对方舟子采取强制措施,后来
解释说强制措施就是把方舟子抓起来,方黑QQ群里一片沸腾,“方舟子要被抓起
来喽”“方舟子要被抓起来喽”多少人因此彻夜未眠啊。不过冷静的我还是发现
王志安真是太笨了,如此重要的事情怎么不发个文章,好让方黑打赏啊。1000块
的可以在申请人名单上附上自己的姓名,2000块的可以获赠王局亲笔签名的申请
书一份,3000块钱以上的还可以额外附赠王局多年珍藏的《美男初受》一部,还
有海量bt资源等你来拿哦。走过路过,千万不要错过,你还在等什么,赶快打赏
吧。

  王志安还在微博里大言不惭地要给方舟子普法,在国内有这么几件事特别令
人蛋疼:听张召忠分析国际大事,听郎咸平分析经济形势,听王志安普及中国法
律。前两者靠的是忽悠,最后一个靠的是创造。我好歹也是个有证法律人,我咋
就没听说过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公布证人的姓名职业还构成违法犯罪呢,难道
是王志安制定的刑法典里规定的?

  倒是王志安提到的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它的第一款是这么规定的: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
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
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
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照民事诉讼法的这一条规定来看,王志安被拘留罚款的可能性更大啊。就这
还居然要给方舟子申请个强制措施。他不这么干,方舟子可能还未必记得要建议
对王志安进行司法拘留,现在好了,全回忆起来了。王志安其实早已给自己
挖下一个大大的坑,还幻想着方舟子已经在坑里,正要,结果被人一把推下
去了。

  王志安和方黑说,方舟子也诽谤证人了,还要人肉证人。我**************方舟子自媒
体四年,印象中方舟子请求网友帮忙提供某个人的个人信息的只有两次。一个是
13年在广州遇袭,方舟子提供了袭击者的照片。另一次是去年的那个自称是浙大
光电学院的“曹亘”。(莫非陈涛就是曹亘?)难道这就是王志安说的人肉证人?
方舟子称不知道陈涛的网名叫什么,这叫暗示人肉证人?

  至于诽谤,侮辱更是无从谈起,“行生于己,名生于人”。有些人明明发票
在他手上,他就敢胡说这些发票入了安保资金的账,明摆着作伪证,怎么就不能
评论一下?王志安为什么这么害怕方舟子戳穿其证人的谎言呢?只有“王氏法律”
里规定了“在网上散布我的证人是伪证人,这是违法犯罪行为。”

  看来王志安在梦里不仅替方舟子诈骗了安保资金,还替中国制定了新的法律。
说来真是可笑。不过真正可笑的不是王志安,而是那些花大价钱看他那副丑脸的。(SciFan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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