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赵天彪通讯员胡博报道 日前,黄山市徽州区人民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张某等7名被告人三年、缓刑五年至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一年零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90万至8000元不等的罚金。其中,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83.8418万元予以追缴。
据悉,2010年7月,湖北武汉的张某在深圳加入中国人际网成为会员,并于同年在深圳认识黄山市徽州区詹某,后发展成为会员,詹某又在深圳发展老乡方某成为会员,后经张某宣传鼓动,方某与詹某回黄山市发展会员,并于2011年7月在黄山市首次发展6名会员。
截至2012年3月8日,该传销组织在黄山市歙县、徽州区、屯溪区、黄山区、祁门县、休宁县以及本省芜湖市等地新发展会员共318人,收取入会费95.4万元。2012年3月,在徽州区进行传销活动时,詹某、汪某、桂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后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孙某、胡某分别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汪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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