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 院长
UID: 81347
精华: 0
发帖: 3397
威望: 1 点
积分转换
愚愚币: 11388 YYB
在线充值
贡献值: 0 点
在线时间: 40(小时)
注册时间: 2009-12-08
最后登录: 2021-07-16
楼主  发表于: 2016-10-01 17:00

 Goodhelper《仅此悼念陈仲伟医生——来自美国的声音》

仅此悼念陈仲伟医生
  ——来自美国的声音

  作者: Goodhelper

  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原行政主任陈仲伟主任医师被他的一个“很久以前”
的病人杀害了,这是一个非常令人痛心的事件。

  虽然媒体可以见到刷屏的报道此事,但其具体的缘由却是各说不一。但从大
体的情况看,病人是因为不满于“二十年前”的牙齿治疗而杀害了陈医生。这自
然让人想到行凶者是不是精神有问题,毕竟正常人怎么会为了一个“二十年前”
的牙科就诊而走极端杀人后呢。有人说即使行凶者是精神病,他产生杀害医
生的想法也是和近年来社会对医生医院的妖魔化有关。至于这种说法有无道理,
只有请精神科医生专家们谈一谈才是。

  近些年来经常出现一些引起大家广泛**************的事件。笔者以为,媒体缺乏对这
些事件的追踪报道,虎头蛇尾。通常一个事件发生的初期由于要等待调查的结果,
媒体中会有莫衷一是的说法,使人迷惑,不知道信谁说的。但是等调查结束后,
有关部门应该向媒体通报最终的调查结果,以对社会的广泛关心做一个交代。这
样就可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时民众迫不及待的冲动用事,民众才有信心等待
最后的真相。

  纵观该事件的报道,笔者只有“吟罢低眉无写出”啦。

  于是就只有谈一个美国多年前发生的事件。至于这个事件以及其后来的影响
是不是和陈医生被害事件有一毛钱的关心,还请大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才是。

  ………

  普拉基特.波达尔出生于印度的底层种姓家庭,在印度长大上大学,后来到
美国的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留学读研究生。 1968年,在一次的舞会上,他结识
了同校的本科女生美国女孩儿塔蒂亚娜.塔拉索夫。两人约见过几次,波达尔就
把两人的关系理解为正式恋爱关系。在塔蒂亚娜拒绝再和他见面后,波达尔就陷
入了极度的失恋痛苦之中。他开始不修边幅,不理学业,并时常哭泣,变得情绪
极不稳定。他开始尾随塔蒂亚娜。

  1969年的暑假期间塔蒂亚娜去了巴西。期间波达尔的症状有所缓解。在他人
的劝说下,他去看了精神科医生。就诊期间他向医生坦承将要杀死塔蒂亚娜。医
生诊断他为急性严重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由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医生通知了校
警,把波达尔进行了扣留 (非刑事拘留)。扣留期间波达尔谈吐表现“颇为正
常”。经其他上级医生会诊后,波达尔被释放。

  暑假后,塔蒂亚娜回到学校。波达尔对他的沉迷依旧。为了接近塔蒂亚娜,
波达尔设法和她的弟弟住到了一起。弟弟并不知道波达尔有杀害**************************的意图。

  当年的十月二十七日,波达尔在塔蒂亚娜的住处用厨房刀具杀死了她。

  后来当塔拉索夫家得知凶手波达尔曾向校方表明将要杀死被害人后,就对加
州大学提起了民事诉讼,指责学校为什么没有及时把情况告诉被害人,以便她会
有所准备。

  这一诉讼案件成为了一个法律危机。因为以往的法律和职业道德指南都是要
求医生绝对保守医患之间的秘密。如果一个医生泄露他和病人的谈话内容,他将
受到惩处。

  这个案子审理了好几年,期间进行了广泛的争讨。一方面医生应该恪守与患
者之间的守秘协定,另一方面当医生知道第三者可能受害时是否有提醒潜在受害
者的义务。实施这个义务就意味着医生要“明知故犯”地打破与患者的守秘协定。
最后,加利福尼亚最高裁定:当涉及第三方可能成为受害者时,医生(以及
其他任何职业)有法律上的义务对第三方给予提醒。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判决,它被称为“有义务提醒”(duty to warn)法规。之
后世界许多国家都相继采用了这个法规。美国的几乎所有的州也都采用了它。这
些州中的绝大多数把“有义务提醒”做为医生的法律义务,必须照办。少数的州
规定医生可以选择提醒第三者,也可以选择不提醒第三者。但是如果医生选择提
醒第三者,他的行为不被视为破坏医患守秘协定,不会受到惩罚。

  迄今为止,“有义务提醒”只是一个州一级的法律问题,从未经美国联邦最
高审理过。因此还有改写的空间。许多年来,尤其是精神医生协会的的医生
们一直对这个法规持疑问态度,他们认为“有义务提醒”破坏了医患守秘协定的
绝对权威性,虽然听起来保护了罕见案例的受害者,但是在整个社会的意义上得
不偿失。毕竟精神病人是很大的人群,他们需要医生的帮助。这种帮助的前提就
是患者必须“绝对地”信任医生。如果病人知道医生有可能将他吐诉的想法向别
人泄露的话,将极大地有损于对病人的治疗。

  医学法律人士还对这个法规提出了类似下面的质疑:

  一. 由医生判断他的病人是不是对第三者构成了大于50%威胁,太主观,很
难具体实施。

  二. 如果病人透露有烧毁第三者的房子车辆的想法,但无意伤害性命。医生
是不是有“有义务提醒”的义务?

  三. 如果出现下面的情况,医生是不是有“有义务提醒”的义务:

  病人:我今天回去就要在我太太的左臂上划一刀。
  医生:你要杀害你太太吗?
  病人:我怎么会杀害她呢!我还是爱她的。为只是想在她左臂上划一刀让她
尝尝流血的滋味儿。

  等等,等等。这些问题看似钻牛角尖,但是不钻牛角尖何成法律。

  波达尔杀害塔蒂亚娜后没有逃跑,而是自己报了警等待被捕。他被以二级杀
人罪,最终由于有精神疾病,被无罪释放,但是被遣返回印度。根据后来有
限的信息,波达尔先生在印度结了婚,生活尚好。(SciFans.Net)
分享:

愚愚学园属于纯学术、非经营性专业网站,无任何商业性质,大家出于学习和科研目的进行交流讨论。

如有涉侵犯著作权人的版权等信息,请及时来信告知,我们将立刻从网站上删除,并向所有持版权者致最深歉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