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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1-15 05:45

 蛙诉商冤(见《现果录》)

 苏州同知王某,在句容,忽见群蛙跳踯其前。王告曰:“果有冤,指吾处所。”众蛙遂集一处。王命人
掘之,得一死尸,口塞一鞭,柄上有脚夫名。至丹阳,一询而获,乃一商买蛙放生,露白而被脚夫害也,
立为抵命。吴人因呼田鸡王焉。
  [按]蛙之被杀也,受八种小地狱之苦。人之杀蛙也,造八种小地狱之因。如蛙被杀时,先斩其首,
是为第一断头小狱。既断头已,次去其皮,是为第二剥皮小狱。去其四爪,是为第三落足小狱。拔肺抽肠,
是为第四刳腹小狱。热镬煎熬,是为第五沸油小狱。调和五味,是为第六咸糟小狱。齿嚼牙摩,是为第七磕
石小狱。流入肠胃,是为第八粪尿小狱。是知杀蛙而卖者,前四种狱因,系自作;后四种狱因,系教他作。
买蛙而食者,后四种狱因,系自作;前四种狱因,系教他作。杀而自食者,八种狱因,皆系自作。若不杀
不食,从而和之者,八种狱因,皆系教他作。人能如是观想,方知视听言动间,无非罪垢。而娑婆世界,
五浊难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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