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辛亥年,大旱,七月十五日,昆山榭麓地
方 ,有夫妇戽水,忽然雷雨大作,击死丈夫。但丈
夫平素为人诚实,大家不知道是什么缘故。妻子私
自感叹说: “只为十八斤肉罢了! ”大家争问缘由,
她说:“去年冬天运租米进城,从船岸侧,看见空船
上有一块肉,无人来取,就取了肉赶快掉转船头回
来 ,用秤一称,十八斤重。这块肉是岸上一户富家
的东西,一个婢子放在船上洗涤,偶然因为其他事
情暂时离开,等到回去时就没看到肉。主母鞭打,
失手就把婢子打死了。丈夫说一定会破家,与妻子
大闹,妻很愤怒,也上吊而死。今天他被雷击死,
就是这个缘故啊!”
(按)道路上所遗失的东西,人们往往偶然拾
取 ,拖累别人丧失身命,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最后别人遭祸,自己也要受到惩罚。怎么能用这种
非义之财呢?所以说:“如果不是属于我的东西,一
毫也不要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