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告赢360老总
2014年01月24日北京晨报
方舟子质疑360浏览器安全性,从而引发了他与360公司董事长周鸿祎之间的
“口水战”,后升级为名誉权官司。记者昨天获悉,朝阳一审认定周鸿祎构
成侵权,因其在诉讼期间主动删除了方舟子指控的全部七条侵权微博,并赔礼道
歉,认为侵权行为已不存在。此外,鉴于方舟子的话语平台已足以消除损害
后果,最终仅判决周鸿祎赔偿方舟子公证费1000元以及承担全部诉讼费。
事件还原
微博口水战引发官司
2012年10月,方舟子宣称“360安全浏览器不安全”,并频频转发相关微博,
称360浏览器窃取用户隐私。与此同时,百度在其新闻网站的显著位置以红色醒
目的标题予以传播。
周鸿祎随即在微博上回应:“这一次是方舟子,下一次还会有圆舟子,后面
肯定还会有一系列抹黑360安全浏览器的组合拳,目的都是趁立足未稳要灭了360
搜索……”周鸿祎还转发“百度公司利用掌控的媒体资源和一些所谓的‘打假斗
士’,抹黑360浏览器,试图以此遏制360搜索的发展”,“此前,还有网友爆料
称方舟子被百度以金钱收买和利用,以所谓‘打假斗士’的身份,和司马南一唱
一和”等微博。方舟子状告名誉侵权,向周鸿祎索赔精神损失费20万元。
方舟子认为,他从未以发表或不发表批评揭发言论而收受任何企业、个人的
任何金钱或利益。“我从来不拿别人的钱打假,即使掏出一亿元请我当‘超首席
顾问’也没用”。被告虚构诸多内容,基本内容失实,且文中包含“疯子”、
“方肘子”等攻击原告的侮辱词汇,该微博在网络上广泛转载,影响恶劣,对其
名誉造成相当大的损害。
庭审中,周鸿祎的律师曾指出,原告主动对被告进行人身攻击,并扩展到
360公司和360相关的产品。此外,微博上的言论是对原告诸多不正常行为的质疑
和批评,属于言论自由的正常范畴,没有捏造事实和侮辱、丑化和诽谤原告,故
不构成侵权。
审理
讨论360安全问题属合理
认为,本案系因360浏览器被指存在用户安全隐患,方舟子提醒公众注
意引发。360浏览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不是产品信誉问题,它关系到消费
者安全与隐私,值得所有消费者探讨,也需要经营者认真回应。因此,虽然该话
题由方舟子首先提出,但其提出的依据是网友的意见和有关媒体报道,并非无中
生有和对产品的发难,更不是挑起事端,即使所用语言过于苛刻,也不构成对
360浏览器产品经营者的侵权。周鸿祎进行回应,本应围绕是否存在质疑中所称
问题、相关技术原理、导致公众产生质疑的原因背景等内容,而不是直接对方舟
子本人进行攻击。诉讼中,周鸿祎未能就其发言所称事实提供证据,故认为
周鸿祎言论构成侵权。
判决书指出,方舟子享有较高社会声誉,有较强的话语权,其在搜狐微博的
账户**************者就高达1900余万,且其在与周鸿祎的论战中,其发言都得到了数量众
多的转发和**************,足以证明其发言的影响力和消除消极后果的强大作用。名誉侵
权的法律责任承担主旨在于消除损害后果。基于周鸿祎已经自行删除相关微博、
主动赔礼道歉,侵权行为已不存在,而方舟子的话语平台又足以消除损害后果,
判决继续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已无实际意义。故最终判决周鸿祎赔偿方舟子
公证费10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昨天,方舟子在微博上表示,对于判决结果不是很满意,并称,“对我
崔永元案件的结果,现在看来不容乐观了。”
晨报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