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宋进喜2012年陕西科技奖学术不端和造假
作者:一名在陕老科技工作者
西北大学宋进喜好大喜功,为了名利不择手段,学术不端,材料造假,甚至
为了评奖而有利益交换行为,我已于 2014年 三次向西北大学有关领导反映,前
校长方光华同志回复我,此事已交代西北大学校办处理。最近可能有所进展。我
是一个在陕西环境和水利界工作多年的同志,对学术不端和拔高自己学术的行为
非常不满,希望你们能够**************这件事。
现在至少有两个证据表明宋进喜同志的这个奖励,存在两个学术不端问题。
1 该奖第二获奖人李怀恩支撑本奖励的重要成果,已在其2008年的陕西省科
学技术奖三等奖中有所体现:
流域非点源污染负荷定量化研究与应用 三等 李怀恩、李家科、蔡 明、
沈 冰、张亚丽、胥彦玲、刘玉玲
因此,本奖励属于重复报奖,这属于欺骗行为,是条例不允许的,同一奖励
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同一级科学技术奖励;
2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主要完
成人 推荐单位
1 12-070 基于河流健康的生态流量及其保障措施研究 西北大学、西安
理工大学 宋进喜、李怀恩、曹明明、李 琦、王伯铎、杨方社、何艳芬
省教育厅
根据详细调查和了解,有确凿证据表明,第三获奖人曹明明和第五获奖人王
伯铎 一直从事其他领域的研究,从未从事过本次申报的水文水资源领域和生态
水文学 的相关研究,文献检索也没有发现这二位学者有这方面的学术研究成果,
也可以断定这两位学者对于本研究成果没有学术贡献,却被列为获奖人,这违法
了基本的学术原则。
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的相关条例,获奖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实施技术发明项目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
其系统,取得技术发明创造,并拥有专利等知识产权,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
会效益的;
(二)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技术推广项目中,将先进成熟的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地推广应
用,并有所创新,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
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五)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项目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取得重
大科学发现的。
第二十二条 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
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
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三条 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
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
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
宋进喜的行为,违反了上述二十二和二十三条的原则,他的获奖应该予以取
消。 希望此事能够引起你们的**************,大家一起为净化学术氛围,营造公平公正
的学术环境作努力。(SciFan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