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董建敏案信息公开的申请 山东大学监察处:
我于10月21日向山东大学校长办公室提交《关于董建敏和李华学术不端行为
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申请》(附件一)。11月18日,我收到《答复书》(附件
二)。山东大学违反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15个工作日给予答复的规定。 《答复书》称,两案“正在调查处理,尚未形成最终结论。”而通过学术道
德委员会副主任孔北华教授接受记者采访的内容(附件三),及学术委员会办公
室两个工作人员告知我的话,学术道德委员会已于2011年对董建敏学术不端一事
作出了结论。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申请公开的信息含
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
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依照此规定,有阶段性结论的,也
应当公开。 现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六条提出申请,要求山东大学校长
办公室及有关单位更正错误,向我公开学术道德委员会关于董建敏的结论。另,
我投诉董建敏、李华两人学术不端已分别有五年和四年,学校声称未处理完,超
过了正常人可以接受的时间,请督促学校有关部门立即办理。 申请人:甄鹏(签字)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一、《关于董建敏和李华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申请》
二、《山东大学答复书》
三、孔北华教授接受记者采访的文字 (XYS20151120)(SciFan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