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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30 13:33

 科研立项的假说的建立

1.科研立项假说的含义

  在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过程中,当选定某个研究课题之后,研究者就需要根据有关的教育理论、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和日常观点、根据选题时所搜集到的有关资料和事实,根据该课题目前国内外研究的现状等,对所要研究的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提出某些初步的设想。这些初步的设想就是我们所说的假说。

  假说,具有三个显着特点:一是有一定的科学依据。研究者是凭借已有的知识经验和掌握的一定事实,根据一定理论提出的。二是有一定的推测性质。假说在未被证实之前,它仍只是一种思维现象,是对所研究问题答案的推

  断和猜测,有待于研究结果来检验其正确性。三是假说指明研究问题的可能结果,指出变量之间的关系及变量间作用的程度。一个典型的研究问题通常涉及到一个或多个变量与另一个或多个变量的关系。

  2.科研立项假说的作用

  在中小学教育科学研究中,提出具体的研究假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它使我们的研究目的更加具体,研究的范围和研究的目标更加明确,把研究数据的搜集工作限定在一个更加特定的方面和范围内。

  另一方面,具体假说的提出,使我们能够根据假说的内容和性质,设计具体的数据搜集程序去检验该假说对所研究问题中各变量的关系的推测是否正确。也就是说,具体研究方案的设计和研究方法的选择,都取决于研究者提出的具体研究假说,即他要证明的东西。

  3.科研立项假说的基本类型;

  按假说内容的性质可分为以下三种:

  (1)预测性假说,即对客观事物存在的某些情况,特别是差异情况作出判断。

  (2)相关性假说,即对客观事物相互联系的性质、方向、密切程度作出推测和判断。

  (3)因果性假说,即对客观事物之间因果联系的推测判断。同一研究问题可以提出不同性质的假说,而不同假说,又需要相应的方案与方法加以检验。

  按假说陈述的概括性程度又分为:

  (1)一般假说,即对客观事物的状况、性质、相互联系的本质和运动变化规律具有较普遍的适用性的假说。

  (2)特定假说,指对某一特定事物的某种特定状态、性质和联系提出的假说,它预测的是事物间的特定关系。

  应该看到,一般与特定的假说的区分是相对的。同一假说对于某些假说来说属于特定假说,而对于另一些研究假说来说又是一般假说。

  4.科研立项建立假说的方法

  提出研究假说的基本方法是演绎法和归纳法。

  ——演绎法是指从一般到个别,即从某一理论或一般性陈述出发来考察某一特定的对象或现象,对这一对象或现象的有关情况作出推论。

  根据变量间的假说关系,建立对有关事件的一般猜测,然后再根据它对个别特殊事物与关系作出猜测,这就是提出具体研究假说的演绎方法。

  我们通常是通过对特定假说的检验来检验一般假说或理论陈述的正确性的。

  ——归纳法就是从个别到一般,即从许多个别事物中概括出有关事物或现象的一般性认识或结论的方法。因此,在用归纳法提出事物研究假说时,研究者通常需要先对诸多特定现象或事件进行观察,然后在此基础上再提出一个更一般性的假说。

  通过以上说明,我们可以看到,归纳法从数据、观察开始,然后由此形成更一般的假说;而演绎法则从理论和一般陈述、一般假说开始,然后由此形成更特定的假说。检验特定假说比检验一般假说容易。

  5.科研立项建立假说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假说的提出要有一定的依据,即以一定的理论或一定的经验和观察事实为前提,具有+定的科学性和探讨的价值。 ,

  (2)假说一般应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变员间的关系作出推测。

  (3)假说应以陈述句的形式,准确、清晰地加以说明,而不能用问句形式或含糊不清的陈述句表示。

  (4)假说是可以检验的,即可被研究人员用一定的方法搜集来的数据和事实加以验证。

  (5)假说应该简洁、明了,变量间的关系,用一个简单的陈述句加以说明,应尽量避免采用复杂的假设。描述和归纳假说要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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