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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01-08 17:39

 扛消费养老大旗,“积分宝”经营模式涉嫌传销

(积分宝公司在山东聊城举行创新峰会图)
积分宝是浙江积分宝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一款移动生活服务类软件,美食、酒店、旅行、购物、养老、金融、保险等一系列本地生活服务,给用户提供优质、便捷的优惠服务,一站式解决吃喝玩乐相关的所有问题,让消费者通过日常消费就可以为明天零成本轻松积攒养老金。
积分宝消费养老项目将消费压力转换为消费动力,创造了积分宝消费养老的全新模式,居民通过日常消费就可以为明天零成本轻松积攒养老金,不增加国家、社会与人民的负担,并且合理化帮助解决国家13亿老百姓的养老难题,为中国养老事业提供补充保障。

浙江积分宝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的企业文化如下

品牌定位:积分宝消费养老
公司口号:消费能养老 就用积分宝
企业纲领:助力于解决13亿中国人的养老问题;
企业使命:大爱天下,强国富民
企业愿景:让天下的生意更好做
以上为浙江积分宝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宣传材料,咋一看给人的感觉,该企业是一家具有高度社会使命感,具有为国分忧,为民谋利的大爱精神的社会创新型企业,然而在该企业经营中却采用多级代理制,多层次计酬方式推广其所谓的积分消费养老项目!加盟该公司的推广,省级代理分公司需要缴纳100公共交通意外险。




浙江积分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上述相关经营模式(见积分宝经营模式分析表),以会员卡为商品,要求参与人员缴纳一定费用,获取省、市、县、发卡点等不同级别参与资格,形成上下级管理关系,并以下线的缴纳费用和销售业绩为依据逐级计算报酬。其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所指得传销行为。
一是具备《禁止传销条例》关于入门费行为的特征。
浙江积分宝科技有限公司并无实际产品,其发卡点对外销售价值30元的会员卡,实际为取得公司会员资格而需认购的一种变相费用。此外,省、市、县、发卡点逐级向上级缴纳的加盟费用,虽除省级外其他各级并未直接缴纳给公司,但该加盟规则由公司统一制定,必须逐级缴纳(不可越级缴纳),级别越高加盟费用越高,最终资格核审由公司审定,本质上也是公司设定的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取参与资格的变种。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是具备《禁止传销条例》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特征。
浙江积分宝科技有限公司并无实际价值流通和使用价值的产品,各级公司及发卡点获利来源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其绝大部分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代理费用,其推出的所谓消费养老只是掩盖公司传销本质的幌子。其一,公司以行政区域设定代理范围,不同级别缴纳不同费用方式获取加盟资格,并以此形成上下级关系;其二,公司从会员在签约商家消费中抽成,作为奖励逐级分配,并由公司按团队比例统一发放;其三,各级公司及发卡点各级团队成员参与了会员卡销售,并从中获利,并由公司按比例统一发放。

(积分宝公司发卡点宣传图)
该公司采取的运行模式及宣传噱头与2014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二审认定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决的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如出一辙,同样打着消费养老之旗号,用发展下线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网络公司采取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代理商共计6万余人,收取服务费合计12亿余元。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04年5月,被告人1 2 3 下一页(www.SciFan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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